江苏规范7.1.4: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建规》要求的两点原因:1、多数多层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尤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少数满足要求的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有利灭火,且已属普遍做法;2、文字表述更简练。《建规》8.4.3.8: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尤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高规》7.4.6.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1.3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尤为不利点灭火设施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设施与消火栓系统的增压设施不应合用。当建筑高度不**过100m时,尤为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床0.07MPa;当建筑高度**过100m时,气体灭火系统,尤为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尤为不利点压力不应小于0.05MPa。(指**使用层消火栓,非试验消火栓)
《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南京气体灭火,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一要体现科学性,按照各类建筑的功能特点和火灾特性规律,科学合理、系统全方面地制定火灾防范要求。二要体现实战性,针对近年来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力争通过《规范》的整合修订推动我国建筑火灾防控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