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分类: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较少);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很少);稳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化工等大型企业较多);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常规作法。供水压力不低于0.1MPa;“石化规”要求不低于0.15MPa)。(2)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在压力许可范围内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3)城镇及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依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高规》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喷雾灭火系统,并不宜大于100m。问题:1、《建规》**《高规》2、“宜'和“不宜”条款用作“强条'违背规范用词解释鉴于以上原因江苏规范就低要求!以前江苏地区不强调此距离要求,但近来审查常提!
喷头选用原则:(7)同一防护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喷头。(8)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为800只;干式系统为500只。(9)每个报警阀组所服务的**与至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高度**过0.8m吊顶内布置的喷头可不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1)备用喷头按总数的10%考虑,但每种型号不得少于1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