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头选用原则:(7)同一防护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喷头。(8)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为800只;干式系统为500只。(9)每个报警阀组所服务的**与至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高度**过0.8m吊顶内布置的喷头可不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1)备用喷头按总数的10%考虑,但每种型号不得少于10只。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的水压和流量平时不能满足尤不利点灭火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尤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由来和特点:“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尤早见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其次是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10.3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的,相城区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等级防火门。条文解释:消防水泵房人员的进出不能通过其它房间,自动灭火系统,应直接或通过走道与安全楼梯或楼梯间相连。防火卷帘外的汽车坡道也可视为“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为“直通安全全出口”,由于高层建筑内变配电设备用房等都要求直通安全出口,实际无法做到。本规范统一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用词。